日期:2019-10-08 作者: 摄影师:
各位党员:
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增强党员“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展示党员光辉形象,根据中组部有关中共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阳光机构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党徽是党的象征和标志。党员徽章是亮明党员身份的重要方式。全体党员自觉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佩戴党员徽章,有助于增强党员意识,密切党群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助于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我教育,自觉规范自身言行;有助于增强宗旨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争做“四讲四有”新时代的合格党员。
二、佩戴党员徽章的人员
阳光机构的全体党员
三、相关要求
(一)党员徽章的佩戴部位
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党员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二)佩戴党员徽章的时间和场合
1.正常工作、学习期间
2.党内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时(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宣誓、党内会议、党员义工服务等)
3.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4.其他要求佩戴党员徽章时
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对于推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强化党员党性观念,立足岗位服务群众,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党员徽章只能用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妥善保存。
广州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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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里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