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广州阳光管理委员会第三届选举圆满成功

日期:2018-07-31 作者:谢婉婷 摄影师:蔡梁芬

2018730日下午,广州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在越秀区建设街党群服务中心顺利举行了管理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通过公开公平民主的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管理委员会固定成员代表。  

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管理效率,推动机构民主与公平的管理文化氛围,广州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于20168月正式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机构的决策管理组织,针对机构的服务流程规范、重大人事决策、财务管理及法人治理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议、作出决策。它承接了部分理事会职能,同时有义务为理事会作出合理决策提供参考,也代表着员工团体的最高决策形式,是机构民主管理的最好体现。

20180731171044_90538.jpg

                 管委会主任作第二届管委会报告

会议伊始,管委会主任邓立宁作出《第二届管委会运行情况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管委会一共召开会议12场,其中现场会议7场,网络会议5场,参会人次达123人次。期间共征集议题29例,经管委会多次商议及最终决议通过(即“直接决策”)的议题有14个,包括:2017年机构公积金调整方案、《广州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运作手册》2017修订稿、《广州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工作指引手册》、管理委员会固定成员补选、2017年机构年会方案、《激励杰出员工外出学习的工作指引》、2018年管委会会议计划、机构2018年度大事件时间轴、2018年机构年中员工大会及团建方案、《机构2018年度评优办法》和机构4个季度财务预决算,过会后直接由管理层执行。管委会的组建运行清晰了机构管理架构中各方职责,极大提高了机构的决策效率和合理性,也提高了机构的组织治理水平。

20180731171311_69952.jpg

                      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常规会议

根据《广州阳光管理委员会运作手册》“第三章  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职责”规定:管委会成员由固定成员和列席成员组成,其中固定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列席成员为各项目主管,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选择性参与。广州阳光第二届管委会自20178月成立至20187月期满一年,并于730日召开了换届选举大会。根据选举办法,在本次会议上成员们通过自荐和提名产生候选人,采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出了第三届管委会固定成员代表,结果如下:  

管委会主任:邓立宁  

管委会副主任:陈健涛  

管委会委员:金祺、周宝雯、蔡丽萍、耿强巍、蔡梁芬  

管委会秘书:蔡梁芬  

管委会委员候补人员:谢婉婷、杨露

20180731171404_58468.jpg

                      换届选举中候选人发言

广州阳光管理委员会在机构理事会的支持下经过一年的运行虽取得不错的成效,但管委会始终还“年轻”,运行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问题,但管委会直面探索途中的问题与不足,定期反思运作程序、规则、会议效率等,并逐步完善,使决策更合理、有效。第三届的管委会继续信心满满!也期待更多有梦想、敢追求的同工加入管委会!

20180731171432_82498.jpg

                      管理委员会合照

分享到: